活動須知

活動參與注意事項

  1. 投稿台呼聲音檔或文字檔
    1. (1) 不可重製/沿用央廣網站音檔與文案。
    2. (2) 創作方向:需符合「臺灣之音為傳遞臺灣文化的最有FU聲音(或稱優質聲音)」的主軸。創作規格:文字檔,不可超過35個字,限中文。聲音檔,請製作20秒內的音檔,格式mp3或wav,可加入自創無版權爭議之音效,限國語。
    3. (3) 一個E-mail帳號可同時投兩種格式,各類一次至多可填寫(上傳)三個。若超過三個,請重新填寫表單,可多次投稿,不限次數;請勿重複投同一稿件,重複視同不符資格。
    4. (4) 一個E-mail帳號若兩類皆投稿,且符合評選項目<<相關說明>>,則具備兩項參加獎抽獎資格,提高抽獎機會,兩類皆以第一次抽中獎項為主。
    5. (5) 若「我要投稿」中獎,則「我要票選」項目,不具備中獎機會。辦理抽獎程序,將以「我要投稿」優先,再以「我要投票」次之。 
  2. 請確保本活動頁所填寫的基本資料皆為真實且正確,以保障獲獎權益,如未提供正確資訊,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 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之資料與上傳提供的檔案,未冒用(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或重複使用自己不同E-mail帳號參加。如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或獎品;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4. 中央廣播電臺(簡稱主辦單位)擁有得獎與入圍作品之網路刊登作品發表權、廣播節目製播權及相關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廣播節目可自行或授權其他單位發表,亦可編為有聲著作出版發行,不另支付稿費。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5.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物流公司郵遞發生以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1. (1) 導致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個人資料、或投稿作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
    2. (2) 導致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
  6. 活動獎品請注意
    1. (1) 若遇完售、不再發行,可更換同等值商品。
    2. (2) 活動獎品詳細內容、規格、顏色以寄送的實物為準,網頁顯示之圖片僅供參考,獎品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7.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參賽者的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8. 活動過程若有參賽狀況、調整,以主辦單位發布最新公告為準,並保有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9. 其他未盡事項,悉依主辦單位規定。

領獎注意事項

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此活動網相關頁、「Rti中央廣播電臺」與「央廣華語節目粉絲團」臉書粉專,請中獎者於公告後7日內,以版上主辦單位之E-mail,回覆指定填寫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

得獎權利與義務

依本國稅法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 得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個人),按給付金額扣繳10%。惟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本年給付之中獎價值已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主辦單位將列單向稅捐機關申報,並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人。
  2. 得獎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個人,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3. 舉凡獎金所得將由央廣,於年度結算另行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4. 得獎者如需按得獎申報扣繳,應先傳真提供申報相關文件(身分證正反影本或護照影本及領據相關指定欄位)予主辦單位,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領獎與棄權

  1.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
  2.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提供之基本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 所有獎品,一律依參加者報名時所填寫之地址、並交由郵政單位寄送。如因得獎者資料填寫錯漏造成郵寄或匯遞過程中損壞、遲遞、錯遞或遺失,責任由得獎者自負。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亦不另行補寄或予以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