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因為參加未經官方批准的「六四」燭光晚會而被警方控告,罪名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因為參加未經官方批准的「六四」燭光晚會而被警方控告,罪名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今天(6日)向媒體說,他收到警方通知將會起訴他,案件預定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除了此案外,黃之鋒與眾志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也因為1年前號召民眾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而被起訴,罪名是「涉嫌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西九龍裁判法院5日就此案作審前覆核,黃之鋒等3人出庭。在此案中,黃之鋒和林朗彥否認控罪,周庭則承認「煽惑示威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訴。
此案暫定於11月23日開審。
每年6月4日晚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都會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但今年遇上武漢肺炎疫情,警方以防疫措施禁止多人聚集為由,拒絕支聯會的集會申請。
但支聯會核心成員當晚不理會警方的禁制,依然到維園集會,另有大批市民參加,黃之鋒等人也出席集會。
早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13人,已因六四燭光晚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9月15日下午將再訊。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張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