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難民日 在台烏克蘭人期盼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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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團體20日陪同尋求台灣庇護的烏克蘭人舍甫琴科(Shevchenko),共同呼籲政府修法提供難民工作權。(林詠青 攝)

烏俄戰爭已持續近4個月,政府雖給予在台烏克蘭人簽證延長機制,但每次效期只有30天。尋求庇護的烏克蘭人舍甫琴科(Shevchenko)今天(20日)在人權團體陪同下指出,自己這幾年只能靠街頭表演營生,完全無法進行生涯規劃,希望台灣政府不要把國際難民當成異國寵物,只允許讓台灣人觀看,卻不能一起生活。

『(原音)速修現行法規!建立庇護機制!修正就服法第51條!』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20日世界難民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應給予香港示威者、在台烏克蘭人等尋求庇護人士擁有工作權的實質支援。

在台烏克蘭人舍甫琴科來台3年多,期間因疫情與烏俄戰爭影響難以出國或返鄉。他表示,台灣政府雖然允許他的簽證延長,但每次只有30天,租屋、工作都非常困難,只能靠街頭表演營生。舍甫琴科說:『(原音)我這些年都靠街頭表演賺錢,但這不是可以持續的生活方式,也不是我夢想的生涯。我已經1年半沒有工作證、沒有健保卡、沒有居留證,前幾天我有被選做一個模特兒的工作,他們說他們可以提供我工作證,可是我因為沒有居留證,他們沒辦法,然後就放棄了。』

舍甫琴科認為,雖然台灣口口聲聲說要支持烏克蘭,但台灣政府對待像他這樣的外國人,就好像當成異國寵物,只能讓台灣人民觀看,卻不能真正一起工作、生活。國際特赦組織也指出,政府不提供尋求庇護個案工作權,會使當事人經濟收入全無,並承擔生活不確定性極高的身心壓力。

與會團體表示,內政部移民署一再拖延提出「難民法」,那麼政府至少也應該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款,除了現行規定「獲准居留之難民」可以取得工作權之外,再擴大到只要獲准事實居留或任何居留之難民,都可以取得工作權,真正做到符合國際公約的人道救援。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林詠青
央廣新聞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