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及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今天(3日)一同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案增列國民體育法第21條之1,明定政府應依照經常性薪資總平均數按月發給國家代表隊選手生活津貼,希望讓選手在訓練時便無後顧之憂,而非只在奪牌後發給獎金錦上添花。
我國東京奧運代表團表現亮眼,已創下台灣在奧運史上最佳成績。但在風光奪牌背後,選手們必須付出多年的努力,訓練期間的待遇再度受到關注。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及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王婉諭指出,目前大學畢業而未就學或就業的選手每月可獲得新台幣3萬元生活津貼,若有工作,就只能拿到1萬5千元零用金補助,面對被徵召、長期訓練的情況下,原本工作可能要暫停或辭職,如此待遇是否合理?她希望國家不要只在選手奪牌後錦上添花,給予英雄式的歡迎,更重要的是必須在訓練過程中給予足夠的支持,才是國家發展體育的根本之道。
與會的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副秘書長焦佳弘也表示,若是沒有長期集訓,或是冷門、非主流項目的選手,連3萬元生活津貼都拿不到,只有1天500元的零用金補助,沒有集訓時只能打零工。他以今年將爭取亞洲杯及世界杯參賽資格的女足代表隊為例,表示能踢進世界杯是球員們的夢想,但許多選手擔心若無法晉級,所有補助會在比賽結束那天終止,之後就得面對就業空窗期。他認為國家對國手們不該是用過即丟的心態,應該在制度面給予更多支持。
為了讓選手在訓練時便無後顧之憂,賴香伶表示,她與王婉諭、鄭天財將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明定政府應發給國家代表隊選手生活津貼。賴香伶:『(原音)我們希望在國民體育法第22條增列22條之1的條次,能夠清楚用入法的方式來保障他們的基本收入,這樣會比目前不管是透過一些運彩基金的移撥或者是一些獎助要點辦法,那個都不那麼明確的確保,他們是國家培訓的體育運動選手,他們是代表國家出賽的運動選手,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入法。』
根據提案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按月發給國家代表隊選手生活津貼,給付期間以4年為限,金額應依照勞動部發布的經常性薪資總平均數,目前約為4萬3千元。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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