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熱烈響應賑濟烏克蘭專案捐款,募得新台幣9億4468萬元;財政部今天(8日)表示,民眾或營利事業對該專戶的捐款,將能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稅時,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烏克蘭2月下旬遭俄羅斯軍事入侵,大量烏克蘭人民流離失所;外交部透過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於3月2日成立「賑濟烏克蘭專戶」,專案捐款截止累計募得9億4468萬元。
財政部先前表示,台灣民眾捐款至賑濟烏克蘭專戶,依規定,個人可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不過,有立委認為,這些善款由外交部統籌運用,應視為對政府的捐贈,可全額抵稅。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為協助烏克蘭難民,外交部透過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成立賑濟烏克蘭專戶,個人或營利事業對專戶的捐贈,先由基金會控存,應外交部請求轉匯至指定帳戶,由外交部依據歐洲各國安置烏克蘭難民的需要進行分配。
財政部表示,賑濟烏克蘭專戶資金與賑災基金會的會務完全分離,全數轉由外交部統籌處理運用,也就是說,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賑濟烏克蘭專戶的善款可認定為對外交部的捐贈。
財政部指出,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賑濟烏克蘭專戶的捐贈,依所得稅法規定,可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無金額上限,並得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所得稅時,憑賑災基金會所開立已載明「賑濟烏克蘭」事由的收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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