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再受挫 終審法院裁定:和平集會也不得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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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 (AFP)

香港終審法院今天(21日)裁定,香港政府去年引用殖民時代「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禁止集會遊行者蒙面,不但符合比例原則,而且也合乎憲法(基本法)。

香港去年反送中運動延燒,特首林鄭月娥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布「禁止蒙面規例」,下令示威者不得蒙面抗議。民主派人士對此控告港府。

在高等法院的裁定,民主派獲得勝利,港府此舉違憲。但港府上訴後,獲得部分勝訴。法院認定,特首引用緊急法訂禁蒙面法屬合憲;但「禁蒙面法」只適用於非法集結的蒙面者,而且賦予警員權力要求於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規定,仍屬違憲。

對此判決,港府和民主派人士都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今天的裁定,對香港民主派而言,是另一次重大打擊。終審法院認為,和平集會也禁止蒙面合乎比例,而且不違憲,可以繼續執行。

此外,終審法院還裁定,在公共緊急事件發生時,特首林鄭月娥有權執行任何法律,不必獲得立法會的同意。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楊明娟
央廣新聞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