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6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將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納進勞退新制適用範圍,預估會有1萬5千多人受惠。另外,新法也加重對積欠退休金、資遣費雇主的處罰,違者可開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並限期給付,否則按次處罰。
為了使勞工退休金制度更為周延,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修法重點包括擴大條例的適用對象、鼓勵自營作業者等提繳退休金、保障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權益及加重罰則。
在擴大適用對象部分,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將被列入法規適用範圍,希望吸引及留住外籍專業人才,預估會有1萬5千多人受惠。
在鼓勵自營作業者提繳退休金部分,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受委任工作者將可從每個月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且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
至於保障請領人權益部分,則是將現行退休金請求權限的時間延長到10年。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鍾孔炤說:『(原音)經過三讀通過,相對對勞工權益也得到更深一層的保障。尤其是我個人提出的28條條文修正,主要針對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求權,由現行規定的5年延長到10年。』
不只如此,為了敦促企業守法,新法也針對沒有依規定標準或限期給予保留勞退舊制工作年資的退休金或資遣費加重罰則,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且勞動部可以公布相關企業違規資訊。鍾孔炤說:『(原音)他必須也順便公布處分日期、處分金額、違反條約內容的相關資訊,以積極達到企業守法目的。』
相關修法在4月15日完成初審後,就有立委希望能在五一勞動節前送出國會,如今完成三讀符合當時期待。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蕭照平
央廣新聞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