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槍健仔被判刑 潛逃案仍疑雲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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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參與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時,在與警員衝突期間,被警員以超近距離開槍,實彈擊中左胸,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錄到警員開槍一刻。(Campus TV, HKUSU)

2019年社會運動間,幾個最為觸目的案件年中相繼審結,最為注目的數來還餘立法會案,發生最早的反而拖最久。十月一日牽涉警員開槍的一案,上星期也正式判刑,曾志健「健仔」就暴動和襲警罪判囚42個月。案件是2019年間第一次涉及實彈射擊,卻拖延至近來,幾乎事隔四年才有個定案,因為期間被告「健仔」一度潛逃,他亦因潛逃被另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1個月2周,其中5個月與暴動案分期執行,故一共判囚47個月。

對於社會案件的判刑準則,應該如何判斷量刑屬輕屬重,涉及評論者的感性和理性,如果加入社會公義元素,當然一日都嫌長,但只看所謂的「法治發展」,幾年來見過多少暴動判刑,隨時間判刑更一宗比一宗長,暴動加上有明顯證據襲警,3年半的42個月刑期,說短不短,但說長亦不長,就是在基準線上。

不長的刑期當然是好事,但在「健仔」上就令人氣結。當年他未有到法庭報到,筆者人就身在法庭內,現場卻不有諤然的感覺。現在回想確實奇怪,記得當時時間一分一分過,被告依然未有踪影,有行家說了一句「唔似仲會嚟」,到觀看正式宣布潛逃的聲明,言詞不像一個已經「離開香港」的人會說的話,異感更重,不久後再有消息傳出,指他曾到美國領事館求助。

當年聲稱在背後協助的組織名字一直耐人尋味,直到去年中「健仔」被捕,兩年多以來所謂潛逃間的非人生活展露人前,一直藏匿又被人威脅恐嚇「換取外國關注及協助籌款」,42個月刑期,扣除假期和監管等也才兩年多出頭,如果當年未有被人利用當作搖錢樹,今日距離刑滿出獄已經不遠,準備重展人生。現在尚要再折磨再一年多,那被消磨掉的光陰,除了能換來同情還有甚麼,都成為他人的錢財,實質的,政治上的,喪盡天良後,今日幕後主使者仍在外國風流快活,「代表港人發聲」。未計當日「健仔」被捕帶至法庭落案,警方罕有地安排,令傳媒可以拍到他失魂落魄的模樣,也是另一次淪為政治宣傳的工具。

「健仔」一案最後被潛逃,被有心人將焦點轉移,多少還記得當天發生時的種種震撼:對著一個手持膠管的年青人,近距離向心臟處開槍,彈頭距離要害僅三厘米;事後警員將本來的膠管調包成金屬棒,甚至寫在法庭最後的案情上;還有在千鈞一髮間,在聽到槍聲後見到有人倒地後,反而選擇上前查看中槍者傷勢的,直到上星期的最後一次法庭程序,他依然有到場旁聽。

四年過去,在日常中細節無可避免地會被不斷洗刷遺忘,但我們依然能在每個記下的時候,偶然回想又好、時候到了也好,好好回想。只有讓記得更多,了解更多,對自己負責才能避免感性覆蓋理性,避免被有心人利用同情有機可乘,避免在無知中成為加害者。

作者》布寒野  前香港網媒編輯,飄洋來台後繼續心繫家園。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央廣新聞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