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引起國際譴責,為履行國際合作義務,防止我國高科技貨品輸往俄羅斯作為軍事用途,經濟部今天(6日)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增列「輸往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簡稱「輸俄清單」),自公告日起生效實施。
經濟部指出,自3月1日起,經濟部針對「瓦聖納協議」規範產品出口俄羅斯,從嚴審查,而現在參照盟友作法,依據貿易法第13條第3項規定,進一步增列「輸俄清單」,將具有軍商兩用特性,並可能用於大規模武器擴散的57個產品品項,嚴格管理。
經濟部表示,這57個管制品項與現行公告的「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的編碼規則相同,是以「出口管制分類號碼」(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 ECCN)進行管理,所規範的貨品也與國際間許多國家對俄羅斯出口的管制品項一致,業者須事先取得國際貿易局核發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始得輸出。
經濟部籲請業者遵循出口管制法令,在出口前善盡盡職調查,避免將可用於武器擴散的「輸俄清單」產品,在未經核可下出口俄羅斯。
貿易局表示,業者在公告前,若已有符合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的已預收貨款情形,將會依照個案出口最終用途及最終使用人是否涉及大規模武器擴散情事,具體審視予以准駁。
考量我業者對於海關進出口稅則號列較為熟悉,為協助業者瞭解並遵循輸俄清單管制內容,貿易局在官網也提供「進出口稅則號列」與「出口管制分類號碼」對照索引,業者可多加參考。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謝佳興
央廣新聞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