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願到台受審  香港網友這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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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出獄,向被害者家屬鞠躬道歉。(立場新聞提供)

在台灣殺害懷孕女友逃回香港、最終觸發反送中運動的陳同佳,被依「洗黑錢罪」在港入獄。陳同佳今天(23日)刑滿出獄;對於陳同佳的出獄,以及他表示,願意到台灣服刑受審,都引發香港網友熱議。

在香港立場新聞臉書的留言,有網友表示,希望陳同佳是真的知道錯,重新做人!

而也有網友說,陳同佳「淪為政治工具比死更難過」

有網友認為,陳同佳觸發的反送中運動,讓一些無辜的年輕人喪命。「你不只害死一個人。」

但也有網友不認同,「他是殺人犯有錯。但其餘的應入林鄭數,與他無關。」

而對於陳同佳表示,「願意為自己的衝動,自己犯下的錯事自首,返回台灣服刑受審」,也引起網友大論戰。

有網友表示,台灣有死刑制度,自願去台灣受審,太不可思議。「違反人性?真的是自願投案?去有死刑的國家受審判?」

有的網友分析,陳同佳是「被迫投案!因為留在香港會成為共匪『被自殺』的對象。」

另外,也有網友表示,陳同佳不符自首條件,只能說是投案。

而也有網友搬出法律條文,表示到台灣受審,不一定會被判死:「如果只承認過失致死罪,例如一時衝動,吵架期間推撞錯手做成,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鍾錦隆
央廣新聞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