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今天(22日)駁回了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對他被控煽動罪指控提出已過檢控時效的質疑。黎智英18日才剛因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受審。
76歲的黎智英在香港2019年的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後,在香港鎮壓異議人士期間被捕。
一旦根據北京實施的國家安全法定罪,黎智英可能面臨終身監禁。他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包括外國政府、商業專業人士和法律學者都在密切關注黎智英案,這些案件和他所創辦、目前已停刊的親民主報紙「蘋果日報」有關。
許多人認為黎智英案是對香港自由的考驗,也是對這座亞洲金融中心司法獨立的測試。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本週稍早針對黎智英一方對檢控時限提出的法律爭議,聽取雙方有關檢方是否超過指控黎智英煽動叛亂罪時限的論點。
這項法律要求對煽動叛亂指控的起訴,應在涉嫌犯罪行為發生後6個月內開始。
根據香港電台報導,黎智英和「蘋果日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等罪的案件,法庭今天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時效的爭議,裁定控方是在檢控時效屆滿前提出檢控,不接納辯方提出控罪已過檢控時效的質疑。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吳寧康
央廣新聞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