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9年衝擊立法會案 12人遭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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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2019年7月1日晚間一度遭示威者攻占。(圖:中央社檔案照)

法新社報導,12名香港人今天(16日)因為在2019年民主抗議活動最激烈之際,衝擊香港立法會一案,被判處最高7年的監禁。

在當年造成香港這個金融中心混亂的大規模抗議活動中,這是初期最暴力的事件,北京後來實施了全面的國家安全法來打壓異議。

在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2週年的2019年7月1日,有數百名示威者衝入香港立法會大樓,砸碎窗戶並噴灑塗鴉。

共有14人在後來被控犯下最高可處10年徒刑的暴動罪、以及刑事損害和闖入立法會等罪名。

其中12人先前被判處暴動罪入獄6年半到7年。在因為認罪等各種理由而減刑後,實際刑期將稍微縮短,從54個月到82個月不等。

和這12人一同遭到指控的2名前記者並未被判處暴動罪,但因「進入或留在立法會會議廳」,被處以最高1,500港元(190美元)罰款。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天強調了這起立法會衝擊案的象徵意義、以及它對社會的「持久影響」。

李志豪表示,除了對這棟建築的實際損害之外,本案還有一個象徵意義,那就是挑戰香港政府、甚至是削弱其治理。

這些被告在宣判後被帶離法庭時,向法院的旁聽席大力揮手,許多朋友和支持者留下眼淚。

一些已認罪的被告幾天前則在法院陳情時,發表了態度強硬的談話。

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兒童權利活動人士孫曉嵐表示,「這些抗議者的真正罪行…是追求民主、思想自由和自由意志」。

活動人士鄒家成則引用民權領袖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說,「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

2019年的抗議活動是由抗議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所引發的,這將准許將嫌犯引渡到中國大陸,但這項抗議活動後來像滾雪球般地發展為全香港的運動,他們提出更基本的要求,包括實現立法會與行政長官選舉「雙普選」等。

隨著當局試圖平息抗議活動,有超過1萬人被捕。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吳寧康
央廣新聞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