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今天(20日)在內部的簡報中警告說,英國脫歐日期如果延後到6月30日,將帶來嚴重的法律和政治風險。
歐盟即將於21和22日在布魯塞爾召開高峰會,執行委員會在高峰會之前發出這項簡報。
根據里斯本條約第50條(Lisbon Treaty Article 50),英國必須在展開談判後的2年,也就是今年的3月29日脫離歐盟,無論是否已達成協議。
英國首相梅伊(Theresa May)今天告訴國會,英國已要求歐洲聯盟領
導人,將英國脫歐時間延後到6月30日。
但是歐盟的行政機構執行委員會則是呼籲各國領袖,就兩個日期,是要延長到較短的5月23日,或是較長的、最少到2019年年底,作出選擇。
梅伊將在這次歐盟高峰會上,正式向歐盟提出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的2年談判期限。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黃啟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