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不脫歐了 英國會表決延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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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會14日以412票贊成、202票反對,通過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確定3月29日將不會脫歐。圖為宣佈投票結果。(路透社/達志影像)

英國國會14日下午以412票贊成、202票反對,通過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確定3月29日將不會脫歐。

首相梅伊(Theresa May)的脫歐協議,12日晚間在國會以391票反對、242票贊成,第二度遭到否決。國會13日再度表決,否決英國在任何情況下無協議脫歐。

國會14日下午的表決內容是針對政府提出的修正動議,決定是否要延長脫歐期限。

延後的期限可長可短,端看未來發展。若要短期延後脫歐,國會在3月20日之前必須表決通過梅伊的脫歐協議。但若梅伊的脫歐協議第三次慘遭滑鐵盧,就不得不思考把脫歐日期延到更久之後。

不過,無論是短期或長期延後脫歐期限,都必須先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同意。

14日的表決還有另一項具有爭議的修正動議,是由上個月宣布退黨的前保守黨議員沃拉斯頓(Sarah Wollaston)提出。內容為是否應該延後脫歐,舉行第二次脫歐公投,以85票贊成、334票反對遭到否決。

工黨議員包威爾(Lucy Powell)提出的修正動議,認為里斯本條約第50條延長期限不應該晚於6月20日,也就是在那之前必須完成脫歐,以311票贊成、314票反對,僅3票之差遭到否決。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吳寧康